一对夫妻法庭上争相“弃子”,法官判决书写满无奈与警示。
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昨日审结一起特殊离婚案:夫妻双方龚某某与熊某均同意离婚,但因互相推诿拒绝抚养残疾幼子,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。这一结果引发社会对父母责任的深刻反思。
1 、案件核心冲突
2005年,龚某某与熊某经人介绍相识,次年结婚后育有两子。幼子小熊2013年出生后被诊断为发育迟缓,经医学鉴定为言语一级残疾,需要长期特殊照料。2023年龚某某外出务工后,夫妻开始分居。他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。今年他再次起诉离婚,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,但双方在抚养残疾儿子问题上激烈推诿——都坚称应由对方承担抚养责任。
“为维持家庭和睦和孩子健康成长,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”,但两人始终拒绝让步。
2 、法槌落下
尽管此案符合法定离婚条件,但岳阳县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。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:离婚案件不仅需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,更需妥善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。尤其小熊作为言语一级残疾人,权益更应受特殊保护。龚某某和熊某将孩子视为“累赘”的行为,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。
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,不得因子女残疾而逃避。强行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,只会让抚养方视其为负担,最终伤害孩子成长。
3 、裁判背后的法理
这一判决直指法律空白地带的痛点。根据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》第六十条,双方拒绝抚养子女时可暂定由一方抚养。但司法实践显示,当父母表现出极端不负责任时,法院可援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直接判不离。2024年宁夏一类似案件中,夫妻因拒养两子同样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。
法官在判词中强调:“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的重要性,应同等于是否判决离婚的重要性”。
4 、判词中的时代价值
本案判决书承载着超越个案的价值导向。法院明确提出,裁判要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倡导家庭树立优良家风”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一纸“不准离”的判决,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人性底线——当父母将残疾子女当作婚姻的“附加包袱”企图丢弃时,司法必须成为守护未成年人。判决后,龚某某与熊某均未提出上诉。案件尘埃落定,但残疾儿童小熊的未来仍悬在父母手中。司法可以强制维持婚姻形式,却无法打印出亲情——这张判决书背后,一级残疾男孩无声的生存权,仍在等待父母真正醒来。